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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创文明城区”倡议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创建市级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城区,是区委、市区府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和渝委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的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素质、改善群众的生活,提升我区形象的基础工程。我们每一个居民,都是城市的主人,都是行动的主体,一定要牢固树立“大渡口区是我家,创建文明靠大家”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大渡口区委、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千万市民文明行动暨创建重庆市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城区的实施意见》,积极投身到这场创建活动中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不文明行为,共创文明城区,共享美好生活。为此,新一社区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讲究文明礼貌。每一位居民要自觉遵循公共行为准则,用文明的语言和举止表示对他人的尊重。注重个人形象,讲究必要礼节;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守时守约;尊重他人,宽以待人,相互礼让。
    二、遵守公共秩序。每一位市民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遵守市民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厂规校纪和有关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的各种规定,不影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
    三、保护社会公益。每一位市民要自觉爱护公物,做到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财产,珍惜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爱护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用设施;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爱护花草树木、草坪绿地。
    四、做到助人为乐。每一位市民要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多为他人着想;关心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他人遇到困难时,真诚关心,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培养文明习惯。每一位市民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加强文明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带头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在单位做文明职工,在家庭做文明成员,在社会做文明市民。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陋习,告别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促进环境优化,实现社会和谐,为创建"文明城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一社区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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