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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写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宣传提纲》,供开展宣传活动时使用。

  一、 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幸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涵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由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查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死亡待遇;接收、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建立党的组织,接续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发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组织、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形式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种管理形式并存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采取的主要形式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试点的意见》(渝委办发[2002]23号)精神建立了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乡、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将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现阶段还可采取两种过渡形式。一是未建立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乡、镇),其辖区内破产解体企业退休人员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退管工作机构或破产解体企业组建的退委会进行管理。二是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或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其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未建立的,退休人员依托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退管服务机构管理。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立后,也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社区,企业共建共管的的管理形式。

随着我市社区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采取过渡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要逐步过渡到社区管理与服务。

  五、 企业退休人员中的领导干部如何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按照《通知》的要求另行规定。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库,其它方面的服务如医疗保健、文化体育等,要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方便。

  六、 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企业的退休人员如何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1998年移交我市由市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管理。

  七、 加强党组织建设,接转党组织关系
  社区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努力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建立党组织。要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它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八、 现阶段企业还应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联系,继续关心和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生活及思想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房屋,尚未实行房改的,其管理和维修仍然由企业负责,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报销,仍由原渠道支付。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后,其原退休人员活动场地、设施等要继续无偿提供给退休人员使用。其中,破产企业原建立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施等要移交到所在地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九、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规划局、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并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担任。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 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
  社区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载体,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的实现。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所有城市的街道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工作人员,构筑街道和社区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要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服务组织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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