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新一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区名称:新山村街道新一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在新山村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本社区内自愿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育龄群众及愿 为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组织组成的群众的群体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会费,政府支助,上级计划生育协会资助等收入,物资用于发展协会事业。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和依靠社区广大育龄群众和各方面热心于计划生育人士,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六条:本协会接西湖区计划生育局、区计生协会、街道计生科有关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管理。对社区内各单位、小区进行业务宣传指导。
第七条:本协会的地址:新一社区底楼活动室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计划生充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带头作用。
(二)、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计划生盲、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他们舶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三)、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推动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优。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舍职能,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五)、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工作经验,搞好自身建设。
(六)、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有偿服务及慈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我国的计划年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志愿参加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的,可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
第十条:入会手续的志愿者,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兴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任务;
(二)、致力千实现协会的宗旨和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协会,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子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新山村街道新一社区居委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择和罢免理事;
(三)、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届换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择和罢免会长的决议;
(三)、审议和批准党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更换、增补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协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发;
(二)、在本区,本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以上任职人员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副会长为专职;
(五)、具备完全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同决心书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四)、履行街道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五)、批准并签暑本协会的合同,文本和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重要会议;
(三)、批准本协会的一般文件;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协助副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及制定工作计划;
(二)、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以及协会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计划生育协会资助;
(二)、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损赠;
(三)、在核准确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协会的经费用于完成工作任务及发展计划生育和人口福利事业。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协会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车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衷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归社区居委会,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04年7月8日新一社区计生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加社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章程由大渡口区计划生育协会、新山村街道分会核准之日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