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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楼护院制度

  1、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由社区治保会负责从本社区居民中组织身体健康、工作负责的人员担任守护组织人员,接受社区民警、社区治保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守护组人员工作任务及责任范围,按相关规定在指定的范围组织居民轮流进行守楼护院,守护组人员必须熟悉责任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预防责任区内案件的发生。

  3、守护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居民上岗、佩带袖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值班居民有事必须向守护组织人员请假,委托守护组织人员或本栋其他居民代班,工作时间不得自离岗,串岗或做私活。

  4、提高警惕,做好“小防”宣传,随时检查嫌疑人,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并向居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5、对任务完成好,忠于职守,敢于和违法犯罪人斗争的守护人员,社区居委会将在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6、守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履行职责或不请假离岗,在值班期间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件,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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